巨灾风险的巨灾风险的特征

2024-05-18 16:35

1. 巨灾风险的巨灾风险的特征

巨灾风险与一般风险不同,具有特性,特殊性表现为:发生的频率低,一般性火灾、车祸天天发生,多起发生,破坏性地震、火山爆发、大洪水、风暴潮等巨灾则很少发生,几年、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发生一次。一次巨灾造成的损失巨大,普通灾害发生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小,巨灾发生次数少,但一旦发生损失则巨大,一次火灾烧毁一栋房屋,或造成万级、百万级美元损失,然而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可造成数亿、数百亿甚至上千亿美元损失。巨灾还会形成长期的影响。

巨灾风险的巨灾风险的特征

2. 巨灾风险的巨灾风险的应对

我国保险业在参与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可贵的探索。一是我国保险公司逐步开展了企财险地震保险业务,对巨灾风险事故有了一定程度的覆盖;二是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由于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商业性保险公司接受的巨灾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被迫选择自留,造成经营不稳定。巨灾对我国社会财富和农业生产的威胁巨大,单一地依靠国家财政救济管理巨灾风险的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构建市场化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是保持经济竞争力和社会全面协调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需要。保险业在市场化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中扮演关键性的角色,应做好以下四点:第一,充分发挥保险管理职能,加大社会参与程度。充分重视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职能,通过再保险实现时间和地域上的风险分散,并积极推进社会对巨灾保险的参与程度。第二,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把巨灾风险划分为不同层次,形成投保人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到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到巨灾准备金、巨灾准备金到全球资本市场的风险分散链条。第三,以农业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第四,每年从中央和地方财政中列支一定的巨灾救助资金作为再保险费,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巨灾债券。

3. 巨灾风险的中国巨灾风险现状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面对严峻的防灾减灾形势,中国政府重视减灾的能力建设,在减灾工程、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科技支撑、人才培养和社区减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现有的灾害管理体制下,还缺乏来自金融市场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有效支撑。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史培军教授等防灾减灾专家也多次呼吁,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也就是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分散巨灾风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倡导和推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下一步,协会将进一步加强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与示范项目等方面的研究,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做法,积极开发巨灾风险数据资源,探索建立科学的分析评估平台,研究巨灾保险基金的建设等,积极推动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据介绍,本次会议由北京师范大学和日本京都大学联合主办,会议为期两天,与会专家学者将围绕亚洲巨灾科学、巨灾保险与巨灾风险管理等议题展开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

巨灾风险的中国巨灾风险现状

4. 巨灾的介绍

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按巨灾发生的原因,可将巨灾风险分为自然巨灾风险和人为巨灾风险。自然巨灾是指由自然因素所造成的,通常会影响某一区域和该区域的大量人群。

5. 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的制度安排。巨灾风险的显著特点是高风险性,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极大。因此,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需要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参与,以实现多方共担风险。
一、突发事件实行什么原则
突发事件实行以预防为主与应急相结合。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中主要是自然环境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如山洪、火灾、地震、陨石、海啸、瘟疫、蝗灾等,也有部落之间的矛盾冲突引发的暴力冲突、外族袭扰等。
二、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
车辆损失险顾名思义,是车辆造成损失后才产生的一种现象,因而成立的一种险种,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应该负责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车辆在发生碰撞后或倾覆所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而这种碰撞是指保险的车辆和一种静止的物体或者正在运动中的物体发生了撞击产生了意外造成的本车损失,其中包括该车辆装载的一些货物,里面装载的货物与所撞击的物体产生的意外造成的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范围,同时倾覆是指在发生遇到一些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的意外事故所造成本车翻倒让车不能正常行驶,如果不给予及时的救助是不能恢复行驶的情况也属于车辆损失险内;
第二个方面是当发生火灾、爆炸时给车辆造成了损失也是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这其中的火灾是指外界的火源和倾覆、碰撞这些情况所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是车辆内部出现的问题导致起火燃烧的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而是自燃自己负责,同理可得爆炸如果是外界引起的也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反之如果是汽车内部引起的爆炸则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
第三个方面是当外界事物物体倒塌造成了车辆损失或者空中运行的一些物体坠落造成车辆的损失以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平行坠落造成的损失同样属于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第四个方面是当车辆遇到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海啸、泥石流、滑坡、洪水、地陷、冰陷、崖崩、雹灾这些自然灾害时,给车辆造成的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付。第五个方面是当载运被保险过的车辆的渡船遭受到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属于车险损失险范围。这些情况都是属于车辆损失险范围内,如果产生以上情况造成本车损失都是属于保险公司责任。
三、企业应如何防范债务风险
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经营手段之一,运用得当会给企业带来收益,成为发展经济的有利杠杆。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则会使企业陷入困境,甚至会将企业推到破产的境地。因此,企业对负债经营的风险应有充分的认识,必须采取防范负债经营风险的措施。
1、应树立风险意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必须独立承担风险。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实际结果与预期效果相偏离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因此,企业必须树立风险意识,科学估测风险,预防发生风险,并且有效应付风险。
2、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必须立足市场,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预防机制和财务信息网络,及时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风险规避方案,通过合理的筹资结构来分散风险。如通过控制经风险来减少筹资风险,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原理来控制投资风险,使企业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避免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财务危机,把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3、应确定适度的负债数额,保持合理的负债比率。负债经营能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同时企业还要承担由负债带来的筹资风险损失。为了在获取财务杠杆利益的同时避免筹资风险,企业一定要做到适度负债经营。企业负债经营是否适度,是指企业的资金结构是否合理,即企业负债比率是否与企业的具体情况相适应。
4、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负债财务计划。根据企业一定资产数额,按照需要与可能安排适量的负债。同时,还应根据负债的情况制定出还款计划。企业利用负债经营加速发展,必须从加强管理,加速资金周转上下功夫,努力降低资金占用额,尽力缩短生产周期,提高产销率,降低应收账款,增强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使企业在充分考虑影响负债各项因素的基础上,谨慎负债。
在制定负债计划的同时须制定出还款计划,使其具有一定的还款保证,企业负债后的速动比率不低于1∶1,流动比率保持在2∶1左右的安全区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同时还要注意,在借入资金中,长短期借款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使其结构趋于合理,并要防止还款期过分集中。

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6. 巨灾风险保险如何应对

首先,应借鉴西方保险业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取总准备金。为应付巨灾风险所导致的较长周期发生的巨额损失赔款而提留一部分准备金。1999年1月颁布的保险企业新财务制度中规定,可以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总准备金,以解决巨灾资金来源问题。这有利于保证保险企业财务稳定,减小巨灾赔付对财务的冲击。因此,各保险公司应按照新制度规定提取总准备金,顾及长远利益和财务稳定,从而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
其次,要发展和完善国内再保险市场,积极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使巨灾风险能在更广的范围内分散。再保险是进一步分散其业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在提高中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实力的同时,要增加国内再保险市场的主体,包括引入国外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再保险公司。要建立国内保险公司互惠交换体系,加强彼此在再保险方面的长期合作,从而健全风险分散机制,提高承保分险的能力。同时,应积极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以寻求在世界范围内分散巨灾风险。因为一国保险市场容纳和分散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巨灾风险一旦发生,可能导致整个国内保险市场崩溃。这里有必要澄清一个认识误区。在我国商业分保中,只有4%的业务留在国内,高达96%的业务流向国外。学术界和业界对此多持否定态度。其实,这种状况有其合理性,因为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是保险经营的应有之义。国外再保险公司在获取大额保费的同时也承担了巨额赔付责任。如在美国这次保险赔付中,慕尼黑预计赔付9亿美元,瑞士再预计赔付7.3亿美元。
最后,要借鉴西方经验,探索开发金融衍生工具和证券化工具,用以转移巨灾风险。进入90年代,西方国家保险公司开发出新的风险转移工具,如发行巨灾债券、巨灾指数期货和期权交易等,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和证券化工具,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证券市场。这从总体上扩张了保险企业风险转嫁的能力和效率,开创了保险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自身发展的一条新路。金融衍生工具和证券化工具对于保险实务界,甚至理论界而言,还是相当陌生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在这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在资本市场趋于完善的情况下,探索开发出金融衍生工具和证券化工具,以转移巨灾风险。